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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高校好网民”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将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网信工作会议精神引向深入,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中央网信办有关“争做中国好网民”和山东省网信办《关于推进实施2021年度“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山东高校好网民”系列活动,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主办,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正能量 青春正担当”。

二、参与对象

山东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7月。

四、活动安排

(一)“山东高校好网民”推荐评选活动。

2021年“山东高校好网民”评选活动旨在评选出互联网上能够主动弘扬正能量,抵制负能量,有担当意识,能够以身作则的网络好青年,在构筑清朗网络空间中充分发挥青年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推荐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等新时代中国好网民意识的个人或团体,如以团体上报,团体人数上限为5人。

(2)涵盖正能量充沛、事迹突出、能体现“网络时代”健康风貌、产生积极影响等方面因素,参选人应至少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网络正能量类:具有先进思想、强大正义感,能够在网络上传播正能量,积极建言献策,理性参与讨论,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引导网络舆论,批驳错误言论,取得突出成效并经网络平台广泛传播且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社会公益类:能够借助网络渠道大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效激发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在社会上有积极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网络安全类:能够积极监督举报不良信息,努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并宣传文明上网理念,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网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维护网络安全能力,为网络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技术研发类:能够积极参与网络技术开发,并将其运用于校园服务或其他公益性活动,传播广泛且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产品创作类:能够积极创作微电影、微视频、网文、H5、漫画等各种内容积极、形式新颖、质量较高的网络文化产品,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且具有较好反响的个人或团体。

运营维护类:能够参与传播正能量的网络平台(易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运营维护,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2.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2021年5月6日至5月31日)。各高校依据评选标准自行组织校内评选,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5月17日前将《推荐表》word版及签字的PDF版发送至邮箱qfnuxcb@163.com。(单位推荐意见无需盖章)

3.成果展示。

通过多种形式对评选出的2021年“山东高校好网民”的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号召学生向“山东高校好网民”学习,以实际行动弘扬网络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二)“山东高校好网民”微视频大赛。

2021年“山东高校好网民”微视频大赛旨在通过制作微视频,展现“高校好网民”事迹,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网络安全意识,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传播网络正能量,抵制负能量,增强维护网络安全和平稳定的意识和能力,为净化网络环境、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4日

(2)参赛形式:个人或团体,如以团体上报,团体人数上限为6人。

2.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为微视频类。

(2)作品内容要与网络文化有关,生动充实、重点突出、思想健康、积极向上且有青春气息,有一定的主题思想,反映一定的社会现象。

(3)拍摄画面要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分辨率不小于1920px×1080px,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如拍摄需要,可增加参与人数,但不算在参赛人数中。

(4)视频要具有原创性,观念独特,形式新颖,不得抄袭或转载。抄袭或转载的作品一律无效并取消参赛资格。

3.比赛流程。

(1)作品提交。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5月17日前将作品和《报名表》的word版及签字的PDF版发送至邮箱qfnuxcb@163.com。(单位推荐意见无需盖章)

五、活动须知

(一)报送材料或作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无效;

(二)材料或作品要为原创,并要拥有完整著作权,抄袭或转载的材料或作品一律无效且取消参与资格,侵权问题和相关法律问题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材料或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凡参与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对此次活动事宜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 刘老师  0537-4455547

附件:

1.“山东高校好网民”推荐表

2.“山东高校好网民”微视频大赛报名表

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1年5月6日

 附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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